000544 发表于 2023-6-14 10:11:13

西北劳务工程网元宇宙 劳务派遣不是临时工!


  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种灵活用工的需求,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但很多人会混淆劳务派遣与临时工,劳务派遣不是临时工!关于劳务派遣与临时工的区别、劳务派遣人数与薪酬、增值税和社保的内容也很有必要理清!

  劳务派遣与临时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工是指企业招聘的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与临时工相比,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有保障,享有工龄,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培训、管理方面内容,真正地降低了用工单位人力成本支出;用工单位用工方式灵活,可以根据运营状况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需要的人数,同时还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数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薪酬

  1.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西北劳务工程网元宇宙:https://xblwgcwyyz.com/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北劳务工程网元宇宙 劳务派遣不是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