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44 发表于 2023-6-12 11:25:39

培训劳务招生元宇宙 劳务派遣或迎来新生?


  至少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必须一样,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他的员工福利可以协商。他还告诉记者,派遣可以撇开一系列责任,比如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平时的人事管理,企业也不用管,但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派遣手续费。

  3劳务派遣能够规避什么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其主要原因显然是想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劳务派遣到底能够规避什么呢?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济南律师韩宪亮。

  能否降低用工成本?韩宪亮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报酬显然要同样标准,另外,用工单位还得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

  能否减少劳动争议?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发生争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找派遣单位解决,这就省了很多麻烦,也节省了诉讼成本。韩宪亮说,这种想法显然很傻很天真。“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不管和任一方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均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仅不能减少劳动争议,反而增加了劳动争议,将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也惹上门来了。”

  能否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韩宪亮根据以往接触的劳务纠纷诉讼认为,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即将满十年时将劳动者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逆向派遣”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达不到目的。

  韩宪亮说,用人单位追捧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因为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合法,利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达到规避用人风险的目的。一旦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数量上的裁减,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务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劳务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4乱棍打死不如规范治理

  在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就劳务派遣问题曾表示,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的最大好处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

  对于民间呼吁取消劳务派遣的声音,不少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也表示,劳务派遣工的出现是因为市场有需求,用工单位有用人需求,对于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从用工方便性、用工效率及便利性来看,劳务派遣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因此取消劳务派遣制度并不现实,关键在于对规范劳务派遣市场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

  韩宪亮认为,现在有大量变相的、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存在,一些劳务派遣机构为牟取利益,置劳动者的权益于不顾,使用工单位趁机钻空子,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正常用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劳动法的修订是要让“劳务派遣”回归其本意,是满足用工单位短期用工需求的补充用工形式,而不是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强调的“三性”原则中,“临时性”有6个月的限制;“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辅助性”岗位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差别很大,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一定难度。考虑到这一情况,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决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同时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入口关”,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比例、同工同酬待遇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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